2021-08-30 11:12:57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4名,承担全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14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本县各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可塘镇、赤坑镇、大湖镇、陶河镇、联安镇、梅陇镇、公平镇、平东镇、黄羌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各一名)专职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主要协助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信访化解、走访慰问、普法宣传、志愿服务、就业创业帮扶、党员结对帮扶、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以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四)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等;
(六)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走访调查等工作;
(七)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含中专、中职)毕业。
(八)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6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吸纳以下人员:
1. 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军人;
2. 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 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 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 有过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记录的人员;
7. 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 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0.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3. 报名地点:海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324国道县城西段468号,附城镇卫生院隔壁)。
4.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1)《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
(3)《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每日健康登记及行踪报告承诺书(报名)》(见附件4)
(4)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其他相关证书(主要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人员是退役军人的,还须提供本人退役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5)近期免冠大一寸证件彩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考生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报名表》、《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2021年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每日健康登记及行踪报告承诺书(报名)》,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交给报名工作组人员。
6.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同时,由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报名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7、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4人,由于招聘人数较多,工作地点、岗位需求数固定,考生如被录用,按考试(机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每个岗位的人数限制,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地点(建议结合自身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近原则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机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机试成绩仍相同的,优先考虑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若没有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优先考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若没有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现场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