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17:43:57 来源: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聘用管理
1、辅警岗位
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为补充高新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警力,不授警衔,不穿制式警服,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由鞍山市高新交通安全管理大队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岗位部门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3、双重管理
所有招聘的派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在上岗后所在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及劳务派遣公司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1、高新交警大队辅警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380元/月,缴纳“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3 个月。
2、社会救助管理人员、国企退休人员社会管理人员、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工作人员、激光产业园接待服务讲解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经济类与帮办代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社会类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缴纳“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3 个月。
3、激光产业园运行管理服务人员、建设类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3100元/月,缴纳“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3 个月。
八、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实行三码连扫,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疫苗接种卡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鞍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鞍山市外低风险街道(乡镇)来(返)鞍人员,要上报来(返)鞍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查验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参加考试各项流程。对无法提供来(返)鞍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考生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公告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网课等,误导报名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社办负责解释。
高新区人社办 0412-5223383
0412-526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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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鞍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共服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原标题:2021年鞍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共服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xq.anshan.gov.cn/html/GXQ/202109/0163046293538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