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12:37:54 来源:新疆党建网
六、体检和考察
1、组织人选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1、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并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高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报到。
八、培训
上岗工作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工资待遇及其他
合同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补贴相结合的方法(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不低于自治区人社部门公布的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
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浮动制。
连续聘用两年后,第三年续签的,适当增加工龄补贴标准。
合同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邮编:830063
联系电话:、、
传真: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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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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