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 19:36:15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及《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日照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毕业证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一式3份)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日照人力资源市场(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西侧)二楼43号就业援助窗口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 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