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10:57:31 来源: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建设一支优秀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真正提升残联服务残疾人水平,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16]8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全市公开选聘28名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三、四级视力和听力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报考职位所在乡镇(街道、农场)常住户口。
(四)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五)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0月24日至1998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目前受聘在岗的乡镇(街道、农场)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报考,经市残联考核评估,确实胜任专职委员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其中:女性放宽到54周岁以下(即1962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男性放宽到59周岁以下(即1957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