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14:02:14 来源:清远市人才网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所列地点为准。
笔试内容:法律原理、法律常识、司法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应试者考试当天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于2016年11月下旬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