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14:02:14 来源:清远市人才网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公示
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规定,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工资、待遇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经费安排标准执行,行政辅助类第三档薪酬标准为月薪4000元,行政辅助类第四档薪酬标准为月薪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