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14:02:14 来源:清远市人才网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以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者,大专学历必须为全日制。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义务。
4.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6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