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8 16:41:34 来源: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与残疾人家庭的密切联系,确保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以及惠残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建设一支优秀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真正提升残联服务残疾人水平,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镇(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6]135号)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全县公开选聘15名镇(场)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三、四级视力和听力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报考职位所在镇(场)常住户口。
(四)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五)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对已在岗的镇(场)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经考核评估,确实胜任专职委员岗位工作的,适当放宽条件,优先选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