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8 16:41:34 来源: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镇(场)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列入递补拟聘用人选。
七、聘用、待遇、管理及要求
(一)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选聘结果经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办理聘用手续。县残疾人联合会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聘制,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和本人申请,原则上续订聘用合同。
(二)待遇。受聘人员每月工资2200元,并参加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保”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
(三)管理。受聘人员接受县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由各镇(场)负责管理。
(四)要求。受聘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镇(场)管理。合同期满,对年度工作不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镇(场)残疾人联合会对其进行戒勉谈话,留用观察三个月,期满后称职的予以续聘,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并按照程序更换新的人选。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惠来县公开选聘镇(场)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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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残疾人联合会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