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12:54:11 来源:湄潭县人民政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 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 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 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有纹身的;
9. 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10. 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湄潭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