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12:54:11 来源:湄潭县人民政府
湄潭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湄潭县人民法院制定《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名额及身份
招聘书记员15名,用工限制性质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受聘书记员在机关工作,部分受聘书记员在兴隆人民法庭、永兴人民法庭、马山人民法庭、茅坪人民法庭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2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80年12月13日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 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7. 具有湄潭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