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9 20:14:23 来源:长顺县人民政府
因工作需要,长顺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即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书记员共10名,从事书记员及相关辅助性工作。招聘工作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热爱审判工作,遵守审判工作纪律。
3.大专及以上学历。持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有作品在州级以上媒体发表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4.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退伍军人、法律专业、文秘专业及具有一定工作经历者聘用时优先考虑。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其他不适合在审判机关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