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 21:15:01 来源:湄潭县人民政府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身份
招聘名额为10名 ,身份属于编制外聘用制书记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热爱检察事业,保守工作秘密,组织纪律性强;
2、限湄潭县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岁以上(1981年12月30 日至1998年12月30日之间出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曾经吸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
7、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