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 21:15:01 来源:湄潭县人民政府
(二)复核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和考察,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情形之一或复核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及复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湄潭县政府网和湄潭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取消资格的,空缺职位以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八、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工资为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取消录聘资格。
联系电话: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监督电话: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十、未尽事宜由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原标题: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点击下载>>>
温馨提示:加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报名表.docx可以和更多考友交流、获取更多备考资料、视频课等资料哦~更多公益岗考试信息,请点击公益岗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