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8 18:14:31 来源:济宁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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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退役士兵权益保障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具有济宁经开区户籍(疃里镇、马集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部和相关单位,组织退役士兵与有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根据我区实际,本次专岗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
(二)招聘计划(65人)
四、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符合安置条件且有岗位诉求的、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具有辅助性、非营利性和临时性。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由区管委会统一开发,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主体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并定期进行考核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