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8 18:14:31 来源:济宁经济开发区
五、岗位待遇和工作期限
岗位待遇:岗位报酬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17年,1470元/人/月),并按其服兵役年限每年20元标准每月给予军龄补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工作期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对受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六、报名、资格审查和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到原系统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济宁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报名表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上下载。各相关系统单位具体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宣传解释工作,退役士兵所在系统单位政工科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汇总上报区社会事业局(两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资格审查确认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符合条件人员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8:30 至7月20日17:00。
(二)选岗录用
1、比对选岗,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首轮选择意向岗位。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量的,直接录用,用人单位资格审核后,办理录用手续。
2、摇号选岗,对报名人数超出岗位数量的,采取摇号的方式按顺序号确定岗位人选,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选岗录用,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民政、人社部门共同登记、汇总,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对结果公证。
(三)公示
经选岗拟录用人员,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近期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政审、体检及手续办理
录用人员的政审、体检及手续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咨询电话:(社会事业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7年济宁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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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开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