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3 10:46:18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六、聘后待遇
(一)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二)工资待遇,参照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月工资1500元,第二年月工资1600元,第三年月工资1700元。
(三)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信访室) (县民政局)
原标题:凤阳县福寿山城市公益性公墓2017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凤阳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22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861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