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4 11:38:30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十、人员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十一、待遇
1、按照寿政办〔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为2300元,另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
2、绩效考核比照单位同类人员标准。
十二、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2、考试所须资料由参加考试人员自备。
3、联系监督电话: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寿县人才交流中心)。
原标题: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寿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