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12:02:42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相关待遇及服务期满政策
(一)补贴标准。基层服务人员应发补贴按不低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合理确定,按年度调整,由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社会保险。承接主体应依法为基层服务人员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实行代扣代缴。市、区市财政部门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贴。工伤、生育、防暑降温、经济补偿、加班、年休假等相关权益由用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资金支出由用工单位从本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三)服务期满政策。服务期满3年、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人员,可通过社会自主择业或创业,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创业服务,离岗前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其中,在各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大学生基层服务岗位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见习)期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见习)期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聘)职务(岗位)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相关信息。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招聘各环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资格。
原标题:2018年青岛市大学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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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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