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20:36:42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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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的公职考试中,正当防卫的考点越来越多,而且考法也越来越灵活。好多同学分不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因此在做题的过程中经常会出错,所以今天就由中公的资深讲师给大家讲解关于抢劫罪方面的知识的分析和讲解。正当防卫其实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知识点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例:张三和李四有过节,两人在小路上相遇,李四扛着锄头走过来,张三以为李四想打他,于是拿着砖头把李四打成重伤。张三的行为是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事前防卫和事后报复都不构成正当防卫。例:甲和乙有仇,甲扬言要报复乙,乙听说后把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事前报复,不属于正当防卫。
(3)防卫意图: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有好多同学只记保护自己,常常会忽略保护他人的安全也是正当防卫。例:张三遭遇抢劫,王五路过将罪犯打成重伤,王五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张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构成正当防卫。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构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超出明显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注意:正当防卫不是罪名,而是一个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