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19:05:30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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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特征这个考点与法的概念考点紧密相连,法的五个特征中其中有三个特征在法的概念中有直接的体现,因此,在学习法的特征时应回顾和联系法的概念。
首先简单回顾法的概念,由此学习法的五个特征。在具体学习特征之前,学员应知道法的特征的具体考察方式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直接原文考察:如直接表述一个概念,问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二、间接案例考察:如在题干中描述一个情形或者一个谚语又或者是一个简单的小案例,问你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这两种不同的考察方式就决定了在学习法的特征时一是需要准确记忆每一个法的特征的含义,二是需要理解每个法的特征的内涵,能够具体运用并且在各个特征之间有所区别。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的特征是一个常考点,是重点,但不是难点。在五个法的特征中前四个特征考察频率较高,需要重点理解。
(1)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结合法的概念第五层涵义(法是行为规范的总和),理解规范性这一特征:法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哪些行为必须做。法只调整人们的行为而不调整人们的思想,所以“我想杀死张三”或者“我在日记本中计划了一百种杀死张三的方法”都不是违法,也不是犯罪,因为这只是我的思想,而不是行为,所以法是不调整,不规范的。但是如果我开始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比如有了“买毒药的行为”“跟踪被害人踩点的行为”甚至是“已经实施了杀死张三的行为”,这些都已经是违法或者犯罪的行为了,都是法律可以调整和规范的了。所以在做题时出现了“规范”“行为”这样的关键词一般就是体现了法的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如果把国家比喻为一个有思想的人,谁制定的法,那么法就一定体现着谁的意志。而正是由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所以法就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意志和态度,比如我们国家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于贪污罪适用死刑就体现了我国对于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