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1 09:56:05 来源:团风县人民政府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审定,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财政局(综改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由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待遇3.5万/年(含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试用期一年,期满一年一聘,每年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服从调配。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团风县财政局(综改办)和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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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团风县财政局(综改办) 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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