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4 10:04:27 来源:平邑县人民政府
3、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在报名网站公布。
4、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要在10月10日9:00—17:00期间,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明生路与天宝路交汇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平邑县公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平邑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5)笔试准考证;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8)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待遇和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二年,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介绍到用工单位工作,接受双重管理,以用工单位为主进行管理和考核。拟聘用人员工资按照2300元/月左右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工资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同期满表现优异的,可续签合同。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
附件1:平邑县公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附件2:平邑县公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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