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09:40:10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在体检及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本次公告发布时间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在聘期间,待遇按庐政办〔2018〕13号、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9日
原标题:2019年下半年庐江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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