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17:48:20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六、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因考生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七、公示和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东吴人才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录用前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后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附:1.《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3.《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登记表》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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