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5 16:58:52 来源:丹寨县人民政府
七、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丹寨县兴仁镇人民政府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兴仁镇人民政府公告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为3年。如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聘用到法定退休年龄。聘用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顺延递补。
应聘人员如因个人通讯等原因未接到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岗位补贴。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实行代扣代缴)。
(二)社会保险补贴。聘用合同签订后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计算给予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申请并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丹寨县兴仁镇人民政府商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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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3日
原标题: 丹寨县兴仁镇2019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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