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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白山市浑江区选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红色专员”10人公告

2019-10-17 16:36:31 来源:浑江区人民政府

【导语】2019吉林白山市浑江区选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红色专员”10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益性岗位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提供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公告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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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2019年白山市浑江区公开选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红色专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全面整治我区非公党建基础薄弱、党务干部配备不足等问题,经中共白山市浑江区委研究决定,拟在白山市浑江区选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红色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拟在白山市浑江区计划选聘10名“红色专员”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担任专职党务干部。其中,非公企业“红色专员”5名、社会组织“红色专员”5名。

二、选聘条件

为便于“红色专员”开展工作,要求应聘人员的户籍为白山市浑江区城区范围内,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白山市浑江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选聘“红色专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撤职)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无理上访经历的人员以及直系亲属中有无理上访经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计算总成绩时给予加分,不同加分项可累计,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单项获得荣誉或称号只加最高级别,只加一次)加分标准如下:

1.曾是区级党代表的加0.5分;曾是市级党代表的加0.7分;曾是省级党代表的加1分;曾是全国党代表的加1.5分;

2.荣获区级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加0.5分;荣获市级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加0.7分;荣获省级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加1分;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加1.5分;

3.本人在岗期间荣获省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荣誉证书的加1分;荣获中央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荣誉证书加1.5分。

三、工作职责

“红色专员”主要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经营发展等面发挥参谋、指导、帮助、督促作用,具体承担以下几方面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贯彻落实;

(二)帮助和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实施党建标准化建设,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和党内组织生活,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三)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帮助未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四)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争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对党建工作的支持;

(五)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排忧解难,听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帮助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并按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七)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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