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9 11:48:35 来源:西峰区人民政府
四、人员选聘
(一)人选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
3.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属特殊情况且本人身体条件允许的男性可放宽至65周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
4.非一、二类低保对象、非村干部家庭成员。
5.非林业部门确定的生态护林员。
6.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和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岗位职责、岗位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填写《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村委会初审(村委会提议,村民代表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统一向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扶贫专干,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科学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选名单(注意保护个人敏感信息)要在行政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在《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并汇总填写《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将《庆阳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和《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报送区扶贫办、区人社局审核审定。
8.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扶贫办按照岗位类别组织培训,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标准,掌握基本技能,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