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9 11:48:35 来源:西峰区人民政府
五、考核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做到管小、管细、管具体,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签订聘用协议。乡镇政府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保障。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然终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聘用人员、乡镇政府各执一份,区人社局备案一份。
(三)建立退出机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及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终止就业需求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5、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7、协议服务期满的;
8、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凡有人员退出时,乡镇政府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区人社局,停止发放其岗位补贴。出现空岗时,乡镇政府经汇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六、补贴发放
(一)乡镇政府在初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及考核意见等材料。之后乡镇政府每月申请在岗人员岗位补贴时,只需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等。
(二)岗位补贴由区财政局负责发放。聘用人员上岗后,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岗位补贴申请表及考勤考核情况报区人社局审核,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月将岗位补贴拨付农户“一卡通”。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乡镇是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人社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人选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用人单位要对选聘过程中公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通过拍照、摄影等方式,做好记实留存。加强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反映人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及时核实、查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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