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2 12:29:39 来源:长清区政府网
(三)资格审查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由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对招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街镇,报考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查询初审结果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初审结果。
笔试时间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布。
四、笔试、面试及考察
本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重点是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乡村振兴战略、时事政治和相关政策法规等。
以报考街镇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有报考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等有关内容,经审核后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面试通知书凭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参加面试人员应根据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有关事宜等要求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向考生进行公布。
(三)考察
以街镇为单位组织考察,通过审核档案,到所在村、工作单位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报考人员综合情况。同时,根据档案审核中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结合现实表现、奖惩等资料形成对报考人员的综合考察材料。
经资格复审、考察合格后,以街镇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党员优先,优先条件相同或优先后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因弃权、复审、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办法进行等额递补。
五、体检
体检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村居
报考人员体检合格后,以街镇为单位,一般回户籍所在村任职。因工作需要,各街镇可在本街镇区域内调剂分配;如有特殊需要,也可跨街镇调剂。与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回避,调剂至户籍所在街镇其他村,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再变更。不服从调剂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