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2 09:14:22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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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法当中附加刑里很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在考试中也常常以案例题的形式来考察,亦是考生们容易产生疑惑的知识点,本文旨在帮助考生明晰剥夺政治权利这一知识点当中的难点和认识误区,从而全面掌握该知识点。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行为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资格刑,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简记口诀——2选6自由公务国有头
【例题演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不再享有以下哪些权利:(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罢工的自由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D.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务
【答案】A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C选项符合题意,B项中不包括罢工自由,D选项中表述不完整,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领导职务不可担任,但未禁止担任一般的工作人员,故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