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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的运动观

2019-07-03 11:26:13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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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刀小试】善意取得是指财产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受让人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下列选项中构成善意取得的是( )

A.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无偿送给侄女

B.乙将借来的自行车以市价卖给了他人

C.丙将捡到的手机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D.丁将偷来的电脑低价卖给朋友

【答案】B。解析: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有:(1)无权处分人处分财产;(2)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即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3)善意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4)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关于善意取得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选项A不满足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当选。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和隐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选项CD不当选。故本题答案选B。

【牛刀小试】李某花低价买了一台二手电脑,突然有一天张某找到李某,声称这台电脑是他丢失的,要求李某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无权要求李某返还电脑

B. 李某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C. 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电脑,并且可以拒绝支付电脑的价款

D. 李某可以要求张某支付购买电脑的价款后,再返还电脑

【答案】C。解析:善意取得是指财产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并且支付合理的价款,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有:(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和隐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在该题中,电脑属于遗失物,因此李某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其丢失的电脑,李某因购买电脑而产生的损失应向卖方追偿。故本题答案选C。

中公专家点评:善意取得是物权变动的重难点,掌握构成善意取得的四个条件,就能快速准确的做出这类型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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