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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基法律知识:民法之表见代理制度你了解了吗?

2019-08-21 09:25:29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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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法律都会作为一个重点占相当多的分值比重,而在法律当中,又以民法所占比重最多,故而细究民法内容也是相当重要的,尤其是近些年公职考试的难度在不断增加,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当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从概念上看,我们可以了解表见代理的实质也是无权代理,但是法律后果是按照有权代理去处理的,相对来说这块的出题相对较难,更多的需要我们从表见代理的要件去做判断。

一、代理人无权代理

这里的无权代理,体现了表见代理的实质即无权代理,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无代理权,比如被代理人没有给代理人授权,小李没有给小强授权,小强却以小李的名义去跟他人签订买卖合同。2.超越代理权,比如小李授权小强帮其购买一套房产,结果小强购买了三套房产,那么超出的两套房产即为无权代理。3.代理权期限届满,比如小李授权给小强一个月的时间行使代理权,结果到了第二个月小强仍然在行使,那么自届满之日小强即为无权代理。

二、有一定的合法权利外观

这里的合法权利外观,指的是能够让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的一种权利表现形式,比如小李作为甲公司的采购职员,经常和经销商们发生采购的行为,故而甲公司为了职员小李方便采购,给其多份盖了公司公章的空白采购合同书,那么这个合同书即为权利外观,当然,非法的不可以,比如小李用伪造或盗窃的公司公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那么就无法满足表见代理第二个构成要件,也就无法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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