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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基法律知识: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019-09-02 10:01:25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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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最古老的的称呼是“契约”、“书契”,而在现代,更通俗的说法是“协议”。所以合同其实就是双方就某个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协议。协议一旦达成,双方都必须遵循所谓的“契约精神”去履行各自所负有的合同义务或行使相关的合同权利。在现实中,合同的客观类型很多,但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合同,它的签订始终都要贯彻一个既定的流程,那就是要约和承诺。

当你有一天去买水果的时候,你看见了自己想吃的水果,你就会告诉老板你想买什么,而老板会给你切好或者包装好拿给你,你给了钱然后拿走水果。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买卖过程,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习以为常不足为奇,但正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其实就体现了签订合同所必需经历的过程:要约和承诺。关键就在于怎么去理解何为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讲得简单一点,就是站在你自己的角度,你在作一个意思表示,不管是说还是行为,告诉别人你想要签订合同。所以要约简单来说就是想签合同。现实交易中不管你是告诉老板“我要买.....”、“我要吃......”等等,这一类表达其实都是要约,意思表达极为明确。要约就是要求内容必须非常具体,达到能够签订合同的必备条件方能叫要约。所以现实中那些询问价格的行为或者内容不是很明确的意思表达其实都不是要约。

签订合同不仅仅需要要约,还需要承诺。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对方同意和你签合同。所以当你告诉卖家你想要买什么的时候,卖家点头或者直接同意卖给你,这样的表达就是典型的承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所以,订立合同的过程并不复杂,始终一直在围绕着要约和承诺来进行的。

在现实商事交易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情况下其实都是消费者在进行要约,而卖家在进行承诺。但是商事交易的复杂性决定了并不会始终都是买家要约、卖家承诺,有的情况下会出现是卖家要约、买家承诺,超市最具代表性。超市中每一个商品都是明码标价,我们消费者不过是同意以它的标价来购买商品而已,所以在超市购买商品,其实是卖家要约,而买家在承诺。但是无论商事交易究竟多么复杂,合同的签订始终都在围绕着要约和承诺而展开的,只要你的意思表达非常具体,想要签订一个合同,针对的对象也很特定,你的行为就是要约,那就看对方要不要同意和你签订合同。所以,充分理解要约本身的特征,自然就能够区分开要约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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