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19:42:05 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进一步解决基层人才紧缺问题和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我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共53名,拟招聘岗位如下:市本级2人、茂南区10人、电白区10人、高州市10人、化州市9人、信宜市9人、高新区1人、滨海新区2人,详见附件1。
二、岗位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岗位范围:市、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即2019和2020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3.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岗位工作能力;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优先聘用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条件人员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政策待遇
1.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本辖区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3.对服务期满人员,将积极通过政策指引等方式,促进其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创业。
五、报名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同一招聘单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再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笔试、面试均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4日-2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