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8 15:18:22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8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安置名额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统一调配”的原则,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安置第二批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42人,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届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2名;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不少于14名,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控制在76名以内(具体招聘安置情况详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9和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目前处于待业或失业状态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大学生和边缘户为重点优先安置对象。
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残疾、生活困难等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登记范围的未参加社会保险、不符合低保条件、处于未就业状态但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违法犯罪被处理人员。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招聘计划,以“相对集中、简易方便”为原则。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按高分录用原则确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自行组织报名、面试、公示、签订协议等环节,黎平县就业局负责招聘的组织督导工作,签订协议时间最迟不得超9月20日,先报送材料单位在9月15日前拨付一个月岗位补贴,9月15日后拨付半个月岗位补贴。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街道)社区和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