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17:51:29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
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进一步解决基层人才紧缺问题和提升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远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电大、成人、函授、网络教育不含在内)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和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20年平远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平远县户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2020年平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二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附件3)。《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