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16:22:15 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
2.资格审查
各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如果报名人员数量多于开发岗位数量,则综合考虑家庭因素和年龄因素进行排序。拟聘用顺序依次确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家庭成员、煤矿下岗职工及家属;其他“4050”就业困难人员。同类情况,年龄大者优先。确定拟聘用的300名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本人家庭所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如需继续聘用,则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
五、相关待遇
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1015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六、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纪律要求
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监督管理,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468---3228158
联 系 人:王艳
监督电话:0468---335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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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原标题: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gang.gov.cn/szf/tzgg/2020/09/291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