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14:59:29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诏安县民政局 人社局 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增设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诏政民[2020]26号)文件精神,经镇领导同意,决定增设村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全镇增设3村助老员公益性岗位,用于全镇已建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园),以加强基层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的养老力量。
(二)主要职责
1、承担采集本村低保、失能、特困、失独、空巢、孤寡、留守等各类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并建立信息档案。
2、做好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园)等养老设施及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3、协助建立健全本村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制度、服务成效,促进规范化管理。
4、参与应急联动,定期走访留守、孤寡、空巢、特困、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协助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5、积极协调动员各种力量帮助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孝亲老人的服务典范。
7、协助做好本乡镇、村其他养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8、配合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各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补贴标准期限
(一)招聘条件:村助老员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村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办理),具备履行助老员职责的身体和智力条件(具体聘用范围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支出渠道:补贴标准按诏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确定,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最低工资标准以省人社厅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如有变化适时调整),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依规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保或城居保)。
(四)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对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报名时间、招聘程序及管理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二)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