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4 09:00:58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322号)和《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有关要求,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招聘42名,安排在属下单位及越秀区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岗位名额、报名联系人、地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
(二)毕业2年以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重点就业援助群体: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或2020届广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所招聘岗位职责与义务。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用: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3.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处罚的;
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5.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费水平(人均约11万元/年,含工资、考核绩效、个人及单位缴交五险一金),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到本人意向应聘工作岗位对应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 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材料:
1.《广州市越秀区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该表请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就业创业证等证明的;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书的,请一并提交;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免冠蓝底彩色近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中。
(三)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五、排序招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