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3 18:29:51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精神,现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情况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招聘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31名,招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分配,具体分配如下(见附件)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毕业2年以内,即2019届和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条件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上述4种情况人员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准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并服从工作安排。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所列处分的期限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区就业中心6楼综合部。
(四)现场报名材料:
1.《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1);
2.《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6.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广州市失业登记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广州市外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相关证明;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广州市外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报名要求:
报名前请自行下载填写《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1)、《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两份材料,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后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其中附件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写好岗位代码后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