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18:35:1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四、优先聘用原则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为: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聘岗位面试人数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后如有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的其他高校毕业生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岗位面试人数的,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有岗位空缺的,组织其他高校毕业生(含未进入面试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面试。
(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优先安排同意调剂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足时则安排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就业创业政策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izhu.gov.cn/)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等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1:5比例时,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取。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递补,岗位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八、薪酬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海珠区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九、防疫要求
考生应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本次招聘活动。所有人员在进入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配合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招聘现场。
十、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承诺报名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录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六)本公告由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20-843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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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海珠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2.2020年度海珠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原标题:海珠区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tzgg/content/post_6933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