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11:00:15 来源: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诚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6、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待岗)人员;
9、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
10、2015年符合聘用资格并参加上岗前培训,不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协议的。
11、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