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17:11:40 来源:黄石人事考试院
根据《黄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黄石政规〔2010〕10号)和《黄石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黄残发〔2011〕13号)文件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为提升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市残联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黄石市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3、符合黄石市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与对象;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5、残联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向残疾人倾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
6、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已经享受过,并领取36个月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