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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行为大梳理(2)

2017-04-21 10:45:36 来源: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但纯获利行为除外;

因意思表示不自由而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包括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
 

对应题目来看:

例:下列民事行为有效的是( )。

A.乙嫁给甲,因为甲告诉乙自己身患绝症,只有三个月的寿命,唯一的心愿就是结一次婚

B.甲乙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甲为乙每周提供一次性服务,乙每月给甲3000元

C.甲(9岁)独自用自己的压岁钱1500元购买了一辆高档自行车

D.甲欠乙5万元赌债,写了一张欠条给乙
 

本题答案为A。不难发现,选项BCD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BD选项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C选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A选项中,甲乙二人作为主体,年龄、精神状态合格,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存在违法事由,因而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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