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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诉讼中管辖的总结(3)

2018-12-27 10:50:34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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