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 10:50:34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