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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从昆山龙哥案件看“互相斗殴”中的正当防卫

2019-05-06 09:48:11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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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从昆山龙哥案件看“互相斗殴”中的正当防卫》。

所谓互相斗殴,即行为人双方均以伤害对方为目的实施互相侵害的行为。如甲乙因生活琐事争吵互相打斗。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案例比较复杂,最开始的互相斗殴行为也可能转变成正当防卫。以昆山龙哥案为例:

一、具体案情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发时,宝马车内一男子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龙哥醉酒驾驶在前,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发生争执后先是拳打脚踢,后又升级为持刀行凶,龙哥是拿出刀先动手的一方,在打斗过程中刀掉落在地上,被骑电动车的另一方夺刀杀死。

案情分析:在昆山龙哥案中,龙哥与电动车主因为交通纠纷发生争执,后双方开始互相殴斗,事情发生到此处是属于典型的互相斗殴行为,双方因为矛盾而上升为伤害行为,均以伤害对方发泄不满为目的。而后龙哥返回车中找出长刀砍向电动车主,此时伤害升级,龙哥方不论人数或者工具都在争斗中处于压倒性优势,电动车主仅徒手一人,处于明显弱势,不能再认定电动车主的行为仍然具有伤害的目的,而是在面对暴力侵害行为下的自我防卫。故在龙哥刀掉落在地后,电动车主捡起刀砍伤对方致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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