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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

2019-05-14 09:44:22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总则》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分两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和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一致的行为是有效。例如:小明,10周岁,在学校周 边的小卖部用10元钱买了两根棒棒糖,此时小明实施的民事行为和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故此行为是有效的。二、限制民事行为人实施的超越自己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追人之后变成有效的行为,拒绝追认则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例如:小明,10周岁,拿着100万元在4S店购买了一台奥迪A6,此时这个民事行为的效力是效力待定的。

例题:(单选)小明,17周岁,高中毕业,富二代,一天拿着父母过年时给的压岁钱10万元在看网络直播时打赏了女主播,请问小明的行为的效力是()

A.有效的

B.无效的

C.可撤销的

D.效力待定的

答案:D.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这个知识点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例如,小明,6岁,拿着5块钱买了一根棒棒糖,那么小明实施的行为则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 下列选项主人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小李今年17周岁,自己在外打工,其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B.19岁的小张是大二学生,家里每月给他打生活费

C.小王的外婆中风瘫痪在床,经常神志不清

D.小刘已经30多岁了,但还是失业在家,整天游手好闲

答案:C

民事主体之自然人属于民法中一个比较常见和重点的知识点,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通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但题目都普遍比较简单。学员只要能够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两者区别即可。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中,学员要通过课上举的例子记住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特别民法总则中修改的部分,并且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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