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公益岗

400-6300-999

2850807784

考试公告 考试快讯 报考指导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面试通知

行测 申论 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 时政热点

往年试题 模拟试题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婚姻关系如何成立?(2)

2019-05-22 10:12:02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试题再现】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B。解析:选项A考查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知,撤销婚姻的,必须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婚姻。本题中,乙女并没有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而法院不能主动判决撤销婚姻,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考查无效婚姻制度。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知,本题中,甲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选项B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可知,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并且实行一审终审。据此,选项C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试题再现】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

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

【答案】 D。解析: 选项A.B错误。本题中,陈小美以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进行婚姻登记,意味着陈小美与高甲之间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无所谓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问题。

选项C错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本题中,母亲陈小美为未满18周岁的高小甲变更姓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未侵害高小甲的合法权益。

选项D正确。对子女的姓名的决定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既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还可姓其他姓。据此可知,陈小美有权决定高小甲的姓名,其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相关推荐>>>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之非法学习与记忆技巧

更多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了解公益性岗位考试时间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公益性岗位考试试题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gygoffcn",来关注公益性岗位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的相关信息,可以向小编进行提问,还有很多备考资料和习题可以领取!
>>点击进入:公益岗网站手机页面

公告预约

*姓名

*电话

QQ

*省市